负责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全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