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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建议促规范执法 公益诉讼“硬核”保护野生动植物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2020年以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实际行动守护生态环境。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非法采集野生肉苁蓉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时得知,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已对非法采集野生肉苁蓉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

2020年6月,岳普湖县检察院检察官从岳普湖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了解到,热某、艾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集野生肉苁蓉。

肉苁蓉是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护好珍贵的植物资源,岳普湖县检察院依法向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做好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普法教育工作,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采集活动,更好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天然草原的巡查及药用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4名非法采集野生肉苁蓉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非法采集的野生肉苁蓉147.2公斤,罚款3780元。

2020年11月,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某养鱼场部分鱼塘的水面上悬挂着捕鸟网,造成野生鸟类触网后死亡,遂联合昌吉市公安局、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并邀请鉴定专家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现场勘查,10余个鱼塘悬挂的20余道捕猎网上,共有28只已死亡鸟类。其中,7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只属“三有”保护动物。

调查组立即责令养鱼场负责人拆除非法架设的捕猎网。养鱼场业主高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带回接受调查。

随后,昌吉市检察院向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全市范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麦盖提县森林派出所民警把两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苍鹰放归山林。

2020年9月至11月,热某和卡某非法猎捕5只苍鹰,其中3只已死亡。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解案件情况后,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对接,将存活的2只苍鹰放生。

据悉,自全疆检察机关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文物保护”新三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麦盖提县检察院根据县域实际情况,积极与该县森林派出所、文旅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等机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部门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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