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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与合力 新疆检察“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时间:2020-08-22  作者:  新闻来源:公益诉讼研讨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凝聚共识与合力 新疆检察“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即日起,全区检察机关将开展包括“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在内的“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将与多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那么,“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哪些具体措施?检察机关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目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会采取哪些措施?在4月28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成群的藏野驴在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奔跑(摄于2019年3 月11日)。□王勇强摄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崔宁提问

  

  

  

  问:请谈谈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 

  

  答: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却没有诉讼主体起诉,导致公共利益持续被侵害时,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承担责任;有诉讼主体的,我们可以支持其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是负有监管职责但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对这些行政机关我们不是直接起诉,而是在起诉前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限期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履职了就不会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回复不履职,才会被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职。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物局局长王卫东回答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潘从武提问

  

  

  

  问: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制定了“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明确“雪山冰川保护”8项、“野生动物保护”12项、“文物古迹保护”18项重点监督内容。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一地一亮点”的要求,精心谋划本地区监督重点,办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公益保护案件;并要求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党委和人大报告,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加强宣传,凝聚共识;针对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保护专业性强,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我们已邀请学者就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进行三场专题讲座;我们还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快速检测实验室、辅助办案平台等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江回答记者提问。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巩宁城(老满城)城墙遗址是清代在乌鲁木齐所建规模最大,功能齐全的城池,为乌鲁木齐市的前身,是中央政府在新疆驻军屯兵、新疆地区多民族和谐共存的历史铁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历史和文化价值。

  

  

  

  问:检察机关在“雪山冰川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水源地? 

  

  答:水源地保护对我们的饮水卫生、饮水安全非常重要。这是我们“老三项”之一“家门上的安全”的重点监督范围,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如,对于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未经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污染或破坏水源地的行为,我们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违法行为人对水源保护区环境造成损害,没有其他适格主体起诉的,我们将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人铭回答记者提问。

  

  

  

  昭苏县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3处,涵盖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岩画、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历史建筑等。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波马古城遗址(又称蒙古城)。

  

  

  

  问:请介绍一下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我区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动物约有700余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26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89种,自治区地方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4种,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190余种。

  长期以来,新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区依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了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体系建设;建立了6个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使更多野生动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全区202个各类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区为野生动物提供食物和庇护场所,成为野生动物栖息乐园。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各级林草部门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依法全面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我区现有鱼类88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种——扁吻鱼(新疆大头鱼),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5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新疆部分水域水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著特有鱼类的种群资源呈现下降趋势,亟须加强保护。针对目前新疆河流水生生态现状,我们开展对新疆天然河流濒危鱼类的保护、救护和人工繁殖等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我区已建有1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阿克苏地区建设有1个地区级扁吻鱼自然保护区;通过科研攻关,我们已掌握大多数珍稀和濒危鱼类人工繁育技术,并持续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对濒危物种进行异地迁移保护,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近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体局实地查勘唐代油库古城遗址、清代三个泉子驿站遗址、沙河子驿站遗址、清代一碗泉驿站遗址、清代三个圈子烽火台、清代一碗泉烽火台、西周至周神龙谭岩画东周至汉平顶山墓群、清代双湾村坎儿井等国家、自治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图为实地查勘唐代油库古城遗址。

  

  

  

  问:请介绍一下我区文物保护的基本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在“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新疆属文物大省,截至目前,全疆有不可移动文物9542处,其中世界遗产地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2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000多处。由于我区地域面积广大,文物主要以古墓葬、古遗址、壁画为主,又大多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文物保护任务繁重。

  结合“新三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区文物保护部门将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文物消防安全事故三大风险,打好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将查漏补缺、依法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正确对待检察监督,对诉前检察建议认真研究,按期回复。自治区文物局将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情况。

  

  和布克赛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驼石旧石器遗址道尔本厄鲁特森木古城遗址进行实地踏勘。

  

  

  

  问:在“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通过哪些举措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 

  

  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为我们提供了《自治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我们将这些名录作为“新三项”实施方案的附件,让全疆检察机关了解自己辖区内有哪些文物,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接,会同文物保护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古迹及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检察机关将对辖区文物进行实地勘察,如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将重点关注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按照“四有原则”对文物古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重点关注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以及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按规范标准为文博单位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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