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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新疆检察机关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张某在昌吉市北部荒漠灌木林区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2只。昌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提前介入,通过电话、视频了解案情,就案件证据固定、补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发现并及时堵住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漏洞,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提前介入 精准打击

  今年2月,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阿瓦提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线索通报,对一起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1月12日,阿瓦提县塔木托克拉克镇库吾尕村警务室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民阿某家果园的杏树上藏着被屠宰的野鸡和野兔。


  警方快速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阿瓦提县检察院随即介入侦查。


  经查,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初,阿某在自家田地内使用夹子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获的野生动物食用或出售给他人。


  经鉴定,阿某非法猎捕的17只野鸡为环颈雉,5只野兔为草兔,均为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国家“三有动物”。


  阿瓦提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在详细听取案件办理情况及在案证据介绍后,检察官就固定作案工具、组织犯罪嫌疑人辨认犯罪现场、查清其他犯罪事实等方面提出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有效惩治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均构成犯罪。”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严如国说。


  这意味着,无论在山区野地还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2019年4月至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何某、邓某为保护苹果不受鸟类叨食,擅自在果园周围架设400多米粘网,致大山雀、麻雀、灰蓝山雀、普通朱雀等300余只雀鸟死亡。


  案发后,温宿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粘网上非法捕获的雀鸟依法扣押,并送至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公益诉讼 凝聚合力


  1月11日,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贾尔恒·阿哈提和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杨维康受邀来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就雪山冰川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作了专题讲座。

 

  杨维康主要从事荒漠生态学研究、濒危动植物保护生物学研究,在普氏野马、蒙古野驴、鹅喉羚、盘羊、北山羊、波斑鸨、雪莲、贝母等濒危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讲座中,他以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为例,讲授了新疆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现状、破坏情况以及需要保护的迫切性。

 

  讲座后,检察干警和专家们进行了交流探讨,表示此次讲座对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启发。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为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0年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要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三个专项行动,

 

  3月12日,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多家养殖鸵鸟、孔雀、七彩山鸡等野生动物的养殖场进行摸排调查,实地查看养殖环境,核查场所营业执照、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督促该县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合法、规范养殖。

 

  3月15日,拜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某公路45公里处砂石路两侧隔离网被损坏,有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在穿越公路时遭遇车辆碰撞。

 

  检察官迅速联系拜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修复隔离网。同时,建议该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目前,新疆各级检察机关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纷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和提前介入等机制,为我区野生动物织密法治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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