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保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应勇检察长强调,既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又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实体公正围绕案件处理结论,聚焦怎么查明真相、获得证据,根本是要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程序公正围绕案件处理过程,要求司法公开、民主、经济、规范,更好服务实体公正的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不能相互割裂、孤立看待。离开程序公正,单纯追求实体公正容易引发非法取证乃至冤错案件;离开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容易演变为“程序空转”。
二是要把“三个善于”融入案件处理之中。应勇检察长提出的“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为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求案件处理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符合法的精神,避免机械司法。实践中不少简单司法现象,就是对法治精神理解不够,机械套用法律条款导致的。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案件处理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都需要看到本质,做到深层次监督。比如,针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就要监督纠正不当行使公权力问题;针对虚假诉讼,就要善于从原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的实质,依法监督纠正;针对行政诉讼,就要透过行政诉讼审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要求案件处理必须融合天理、国法、人情,依法正确运用检察裁量权,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三个善于”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需要结合办案整体把握。
三是要提升政策把握能力。用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好法律适用,把握好重重轻轻的原则,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要依法从严惩治到位。对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犯罪,为了遏制犯罪上升势头,也宜体现从严处理精神。对大量轻微犯罪,要落实好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工作要求,该从宽处理的依法宽到位。
四是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这是案件处理的理想状态,也是办案的真本事。如果案件已结但讼争未解,又持续引发上诉、申诉等新的案件,一个案子办完了,新的案件产生了,那就说明办案人处理案件能力不行,案件处理没有达到最佳效果。这就需要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加重视矛盾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各环节,从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这些年司法诉讼案件的上诉、申诉、信访持续在高位运行,很大程度上是缘于案件处理不到位。如果每一起案件“法结”“心结”都能解开,都能够案结事了,就没有这么多涉法涉诉信访,也不会花这么大精力去做善后的工作。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努力通过高质效办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探索“案-访比”质效管理机制,用办理案件和信访的比例来检验案件办理质量,督促从源头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发生。这是检验办案质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值得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