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更好地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氛围,汇聚创新发展能量,唱响新时代新疆检察赞歌,展示新时代新疆检察形象,以音乐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新疆检察、走近新疆检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新疆检察之歌”歌词征集、评选活动。具体细则如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1.应征歌词要紧扣“新疆检察之歌”主题,能够反映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神圣职责,反映出全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新疆工作总目标
2.应征歌词要朗朗上口、清新大气、冲击力强,便于传唱、易于传播。
3.应征歌词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
4.应征歌词要有创意说明。
四、奖项设置
歌词征集截止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歌词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在新疆检察门户网站和新疆检察新媒体上公布并予以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每名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每名10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方式
应征歌词及创意说明请以word文档格式将稿件发送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专网公共邮箱。来稿概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0991-8803696。
六、注意事项
1.应征歌词必须为原创,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
2.应征歌词一经报送,视为自动授权主办单位对应征歌词具有处置权,包括可对作品作进一步修改。
3.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版权,以后用于谱曲、传唱或其他宣传活动不再支付报酬。
4.本次活动应征歌词均未达到要求,则本次活动自动失效。
5.本次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