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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二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尼相·依不拉音 2017年1月11日)
时间:2018-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尼相·依不拉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404人,提起公诉41305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15件889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07件;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469件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524件次;接待办理来信来访4135件次。

一、忠实履行服从服务于总目标的使命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治疆决策部署

坚持以党中央的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行动,把检察工作牢牢定位于总目标中谋划推进,切实担当服从服务于总目标的政治使命。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34条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基本要求、奋斗目标等重大部署履行检察职能,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研究制定服务促进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1条意见,与西北相邻省区检察机关会签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整司法办案重点策略方式,为自治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研究制定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研究制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2条意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服务平安新疆建设法治化水平。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自治区党委抓基层打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区三级120个检察院全部完成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坚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决定、重大案件,确保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坚强有力,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二、忠实履行反恐维稳的使命职责,全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始终把反恐维稳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毫不动摇深化严打专项行动,确保“三个坚决”。制定深入推进依法严厉打击暴恐活动的意见,以“揭盖子、挖幕后”“打击组织新疆籍人员非法出境”为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政法各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快捕快诉了“9·18”“7·22”等一批暴恐案件。同时注重结合出庭公诉释法说理,深入揭批暴恐活动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本质,强化震慑教育。进一步加强反恐协作以及严打工作中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案件管辖等问题的研究,与广西、广东检察机关建立涉暴案件协作管辖和移交机制,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案件指定管辖意见,与云南、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制定办理危安暴恐案件协调配合办法。深入推进基层基础维稳工作。在社区、乡村设立检察联系室及教育基地,持续结合“预防犯罪宣传进乡村”、法治教育“五进”等活动,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反分裂斗争教育宣讲,积极参与“三非”整治,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扎实推进“访惠聚”驻村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按月轮流驻村指导,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村两委组织建设、法治教育引领、宗教事务管理、稳定隐患排查等工作,发现并敦促54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争取投资募集钱物1388万余元,改善驻村基础设施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整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结合办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行远程视频接访,解决群众诉累,各级检察长带头接访977件次1276人。积极参与社会面安全防控整治,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普法维权、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忠实履行促发展惠民生的使命职责,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积极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布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改进司法办案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突出重点领域监督整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深入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1件8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32人。坚决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13人,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43人。坚持依法巩固促进民族团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突出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侵害爱国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忠实履行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使命职责,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87件741人,其中查办贪污受贿20万元以上大案163件,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59人(厅级11人),同比上升31%,增长率位居全国前列。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8件1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4亿元。深化打击行贿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查办行贿犯罪174人,追逃10人。积极推动侦查工作转型。及时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综合采取修订业绩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适应性业务培训、强化侦查指挥协作、转变侦查模式、合理调配办案资源等措施方法,确保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主动向各级党委呈报对策建议235件。多措并举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113场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面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59407次,同比上升23%,创作传播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取得积极成效。

五、忠实履行诉讼监督的使命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纠正突出问题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953人,不起诉1904人。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85件,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152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224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9件。重点加大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8件、再审检察建议15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案件183件,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16件,依法不支持监督601件。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活动,探索完善民行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取得扎实成效,在全国检察机关做经验介绍。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2件,查办背后所涉职务犯罪9人,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监督提出变更建议359件,监督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收监30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介入“3·06”“5·30”等袭警、冲监事件善后处理,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监督。强化对冤错案件的审查监督。健全完善检察环节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机制。依法落实司法赔偿救助,决定国家赔偿和发放司法救助金37.4万元。

六、忠实履行深化改革和规范司法的使命职责,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新疆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先行在哈密市检察院和伊宁市、库车县、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启动完成改革试点,8月底在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推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设定员额比例,严格把握入额条件、合理配置员额岗位,经严格考试考核,提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首批入额检察官宣誓履职。配套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检察人员职责清单,明确办案权限和办案职责,为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奠定基础。落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协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落实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多元化诉讼模式。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章立制,制定《关于新疆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工作的意见》《新疆检察机关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疆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的若干规定》《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试行规定》等规范化制度。坚持整治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5个督导组深入基层,重点围绕随意处置涉案款物、自侦案件随意撤案不起诉、立案监督弄虚作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到位等7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撤回起诉、立案监督案件进行逐案审查。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规范办案工作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对完成办案区建设的88个检察院进行达标验收。召开全区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现场会,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七、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使命职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认真按照“五个过硬”“三个特别”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年”活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红线底线,把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红线底线,筑牢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大力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举办任职资格、领导素能、岗位练兵、专项业务等各类培训35期3396人次,选派945人赴中央、国家院校培训,整合全区检察机关反恐斗争实战智力资源,研究开发办理涉恐犯罪案件实训课程,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特色教学,并为广西、广东检察机关代训,取得积极成果。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作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下级院党组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政治巡视、下级院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及班子成员以自觉接受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关键少数”带头,紧盯突出问题,逐项认领整改,建立完善系列真管严管长管党内监督制度,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检察机关有效执行。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把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6人。坚持不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四项建设,广泛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丁殿勤学习活动,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检察对口援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办理并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15人次,邀请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2016年11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9268条(同比增加230.26%)、法律文书10377份(同比增加104.88%)、重要案件信息2499条(同比增加920%)。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全面开通“两微一端”平台,适时发布检情要况、开展法律指南、直播重大活动等,打造新媒体矩阵形成广泛影响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16年度全国检察官方微博20强。

兵团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致以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举措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与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需大力提升。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需加大力度。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根本,以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着力围绕总目标履职尽责。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步调行动,凝心聚力融入总目标、服务保障总目标。二要着力发挥反恐维稳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加强重点风险防控整治,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反分裂斗争教育等活动,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三要着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四要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要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坚持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六要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准确把握改革原则和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七要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治检之首,把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作为治检之本,把规范检察权运行作为治检之重。统筹抓好基层基础、检察对口援疆等工作。八要着力做好接受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坚持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更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治疆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新的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法律专用术语说明:

1.“两个基本”:是指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

2.法治教育“五进”活动:是指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

3.大案要案:大案指贪污受贿20万元以上;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

4.“五个界限”:是指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5.“三个慎重”:是指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6.职务犯罪预防约谈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行的一项试点工作,主要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进行约谈警示、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促使其自觉防范和抵制职务犯罪。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具体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除人民监督员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第一至第八种情形之一的或第十一种情形的,也有权申请启动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经反馈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在反馈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原决定与复议决定不一致的,由作出原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变更或者撤销。

9.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条禁令”:是指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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