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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二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尼相·依不拉音 2016年1月13日)
时间:2018-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1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尼相·依不拉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是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喜迎大庆、满怀振奋,各项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新疆工作、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进程中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568人,提起公诉49075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41%;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06件945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20%,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48人(厅级6人);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63件,同比上升28%;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492件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201件次。

一、坚持严厉打击与教育疏导并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把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一反两讲”,坚决按照“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反恐维稳工作。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总结巩固去年严打工作成效,针对暴恐犯罪新情况,进一步调整细化严打方案,以“揭盖子”、挖幕后”为主攻方向,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持“两个基本”,与政法各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快捕快诉了阿克苏“2?17”、喀什“6?22”等一批暴恐案件。协调办理了云南、广西等地系列涉“伊吉拉特”偷越国(边)境案件。参与反恐严打法律政策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在检察环节用好“五把钥匙”。参与“三非”整治、打击整治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结合出庭公诉、以案释法宣讲、开展“访惠聚”活动、持续推进“预防犯罪宣传进乡村”活动、探索建立“预防暴恐犯罪、去极端化”检察联系室,持之以恒加强教育疏导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新疆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和社会面安全防控工作。批准逮捕重大恶性案件及“两抢一盗”、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嫌疑人9096人,提起公诉1151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批捕2883人,不起诉1583人。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并制定《关于规范毒品犯罪案件管辖等问题的意见》,统一执法尺度。

二、坚持服务发展与民生优先并举,着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注重办案方式用好“组合拳”。坚决防止和克服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结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全力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以及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等犯罪。与有关部门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1件50人。突出惩治和预防危害发展、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侵吞、窃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民生资金等犯罪。办案中慎重使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维稳资金使用、惠农补贴情况进行预防调查。综合采取预防建议、向各级党委呈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等职务犯罪职能作用 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意见》。第一时间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查处涉嫌渎职犯罪11件11人。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加大检察长接访密度、全面推行约访下访回访制度、探索设立驻社区检察室,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337件次,切实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规范推进刑事和解、社区矫正、检调对接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坚持打虎拍蝇与深化预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55件757人,同比分别上升13%和21%,其中大案412件,同比上升26%;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1件188人,同比分别上升31%和19%,其中,重特大案件1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51万余元。依法查办了新疆民政厅原党组书记莫涓涉嫌受贿案、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涉嫌受贿案、和硕县原县委书记李育森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案。部署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及惠农扶贫、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案件637件728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9%和77%。受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继续深化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立案145件152人。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预防在前,预防在先,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预防调查、预防介入347件次。结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同步预防,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机制。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50911次,同比上升265%。加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借助多种媒介,展播预防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廉政微电影等,推动社会化预防呈现良好效果。

四、坚持经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并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诉讼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把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办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48件,同比上升19%;监督纠正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133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226人;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337件次;依法提出刑事抗诉75件,同比上升63%。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检察环节的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试点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8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监督案件13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42件。依法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65件次。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办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115件,同比上升74%。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对34件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201件次、超期羁押1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适时提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开展特赦案件检察监督,纠正不符合特赦条件14人。制定《新疆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意见》。2015年11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五、坚持专项整治与深化改革并举,着力规范检察权运行

以整治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健全制度、深化改革为根本,切实规范司法权行使。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以上率下,对内敢“亮剑”,对外敢“亮丑”,由表及里、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自治区检察院邀请各界代表分别召开4场座谈会,征集意见47条、建议30条,分类定责、分项认领,到案到人落实整改。区院领导分别带领18个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邀请39名各级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派出5个抽查组,抽查八类重点案件1183件,发现问题207类,盯问题“打板子”,公开通报,严肃究责,有效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试行)、《新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规定》等10余项制度。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制定《新疆检察机关检察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等重点司法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信访导入司法和终结程序。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建成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在当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流程实行全员、全程、全面、规范管理。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在互联网上适时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9,604条,重要案件信息47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6,794份。

六、坚持筑牢党性与内强素能并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五个过硬”和“四强干部”要求,锤炼具有新疆特色政法好干部。始终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队伍建设首位。注重在反恐维稳一线考察和识别干部,把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的执行力、落实力,在严打暴恐活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衡量政治坚强的重要标准。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核心和党员干部这个关键队伍,引领带动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忠诚”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访惠聚”活动,确保检察队伍政治坚定,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始终把提升职业良知和履职能力作为队伍建设重点。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分类分层次开展任职资格、领导素能、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113期4976人次,委托华东政法大学举办2期120人领导素能培训,输送331人赴中央、国家院校培训。加大少数民族检察人员双语培训,与新疆大学法学院开展“双千计划”第二批法律人才互聘交流工作,共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队伍建设根本。坚持向基层倾斜,以基层为重点,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坚持依托检察援疆资源,用好“输血”,增强“造血”,强化主人翁责任。广泛开展优秀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统筹推进基层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检务保障等全面发展。

七、坚持从严治检与接受监督并举,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谋划,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廉政建设制度化。强化“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下级院向上级院汇报工作、述职述廉、上级院党组成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约谈下级院主要领导、廉政测试和廉政谈话等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把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19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不懈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聚焦司法作风重点焦点问题,久久为功正风肃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持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督查整治常态化,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纠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生、冷、硬、推”等特权思想和霸道庸懒作风,在全疆检察机关通报7人。大力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422人次,邀请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检察机关进行视察。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评议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拟撤案案件45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使人民群众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通过新疆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检察重要信息,检察新媒体影响力位居全国前列,荣获自治区网络宣传先进单位。

兵团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兵地检察融合,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深入研究服务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新思路新举措有待加强;二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国家法治建设新变化,司法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要求,法律监督能力、规范司法权行使有待强化;四是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五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着力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代表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核心,以从严治检为保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加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不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抓好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党委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更加强化反恐维稳工作。始终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首要任务。继续深化严打专项行动,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准打狠打出声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参与“三非”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水平,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三是更加强化服务保障发展的职能作用。把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作为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的基本遵循。找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应对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重大责任。四是更加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经济发展、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注重转变司法办案的理念和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五是更加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力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规范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六是更加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统筹兼顾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执行。持之以恒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紧紧扭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个根本,切实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倾听民意、接受监督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源泉动力。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和规范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深入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新的一年,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作出新的贡献。

 

 

法律专用术语说明:

1.“三非”:是指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2.“两个基本”:是指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

3.大案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

4.行贿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通过全国联网,受理社会和个人的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供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信用分或资质、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从而达到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5.信访导入司法和终结程序:是指明确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规范审查受理机制,使管辖内案件与普通信访有效分离,分别按照不同程序办理。对于法律程序已穷尽、合理诉求已解决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予以终结。

6.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考察后,由检察机关选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两个环节实施监督:一是拟撤销案件的;二是拟不起诉的。(2)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有权提出纠正意见。(3)发现办案人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有权要求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4)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7.检务公开:是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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