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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二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尼相·依不拉音 2015年1月22日)
时间:2015-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尼相·依不拉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164人,提起公诉34816人,同比分别上升95.7%和59.3%;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95件786人,同比分别上升4.8%和11.2%,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54人(厅级5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30件;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533件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206件次。

一、以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为首要任务,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疏导,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打击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加强与政法各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做到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捕、诉衔接,集中力量办理重特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了乌鲁木齐5·22”、莎车7·28”等一批暴恐案件以及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主办和协办了北京“10·28”、云南3·01”等暴恐案件。注重严打法律适用研究,参与制定了《关于依法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指导性文件。适时举行公捕大会,结合出庭支持公诉,揭批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丑恶本质,形成严打震慑效果。以“去极端化”为目标,积极参与“三非”专项整治,主动将预防暴力恐怖犯罪、宗教极端犯罪纳入检察机关预防犯罪总体格局,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犯罪宣传进乡村活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重大恶性案件及“两抢一盗”、诈骗、黄赌毒等犯罪嫌疑人9344人,提起公诉11635人。积极参加依法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百日严打”专项行动,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会签下发《关于做好涉“法轮功”等邪教案件工作的意见》。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和社会面安全防控工作,结合办案研究犯罪规律及对策,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中的犯罪,依法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全区检察机关及时跟进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实施等领域,依法惩治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等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26人,提起公诉585人。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6件;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9件494人,同比分别上升11.7%和14.4%;开展查办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70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非法开荒、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33件。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96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不起诉1600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办理群众信访3797件次。加大检察长接访密度,全面推行约访、下访、回访等制度。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帮教转化、回访考察等工作,深入推进刑事和解、社区矫正、检调对接等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以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为抓手,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和预防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腐败高发易发领域的职务犯罪。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80件628人,同比分别上升6%和8.3%,其中大案326件,同比上升24.4%。查办水利、人防等单位窝案串案63件65人。开展打击行贿犯罪、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查办行贿犯罪150人,追逃1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43万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5件158人,同比人数上升24.4%,其中,重特大案件30件。同步介入米东区沙沟煤矿“10·24”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办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16件16人。依法查办了自治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朱信义等一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人员16人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01件次,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预防,对乌鲁木齐G30绕城高速、地铁一号线等重点工程开展挂牌预防,与自治区28家厅局会签《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和配合的意见》。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8371次,同比上升110%。撰写完成的《2013年新疆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重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2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6人、追加起诉231人;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8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0件;对刑事审判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5件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8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8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1件,同比上升64%。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开展执行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违法违规问题769件次,其中监督收监28人,立案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3件3人。深入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纠正超期羁押51人,清理久押不决案件7件15人。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2014年,通过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促使9家企业补交土地出让金2846万余元。

五、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了诉、访分离制度和信访终结制度,启动视频接访工作。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95%以上的检察院建立了独立案管大厅,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两法”,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制定《关于加强规范执法严防冤假错案的意见》,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清理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和清理职务犯罪案件历史积案工作。切实尊重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听取律师意见,与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会签《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执业律师联系协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把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作为重点,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全疆有94个检察院已通过互联网适时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30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各级检察机关参观座谈。开通了新疆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在检务公开、服务群众、舆情研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以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为核心,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五个过硬”和“四强干部”要求,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进行“回头看”,在机关开展纪律作风集中专项整治,落实整改任务,逐项查漏补缺,全面清理完善制度措施43项。各级检察院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坚持以突出政治坚强为核心,结合“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积极把“访惠聚”工作作为教育活动实践载体,全区选派801名检察人员住村下社区工作。扎实推进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及“一把手”管理监督和素能培训。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举办各类专项培训21期2500人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新疆检察机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执法办案行为、检风检纪等方面的督察和问责追究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5人。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了《2014-2018年全疆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最美新疆检察官”系列宣传报道及大型采访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在全疆监所检察岗位设立“张飚岗”。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检察对口援疆工作取得新进展。

兵团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办理并及时答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73件,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00余人次。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2014年11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情况。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218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请14名特约检察员。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致以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打击、教育疏导两手都要硬的要求、与更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平衡和充分有效;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专业素养、群众工作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基层“双语”人才匮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四是检察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牢牢把握依法治疆基本方略,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扎实开展“严打年”、“法治年”活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使命和责任。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疏导工作,始终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放在各项检察工作之首。深入推进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狠打准打出声威。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参与“三非”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自治区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形势新机遇,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不允许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改革发展。

三是着力保障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惩治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对于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重点监督。

四是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以及重点经济领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推进打击行贿犯罪、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是着力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是着力推进检察改革。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继续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及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为下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七是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检要求,始终紧盯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筹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八是着力做好接受监督工作。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完善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更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新的一年,以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实干作风,切实把依法治疆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切实把工作和力量凝聚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专用术语说明:

1、“三非”:是指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2、大案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

3、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4、上提一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从2009年9月1日起,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权,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行使,简称“上提一级”。

5、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或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等,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6、行贿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通过全国联网,受理社会和个人的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供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降低信用分或资质、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从而达到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7、诉、访分离制度:是指明确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规范审查受理机制,使管辖内案件与普通信访有效分离,分别按照不同程序办理。

8、信访终结制度:是指对于法律程序已穷尽、合理诉求已解决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予以终结。

9、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考察后,由检察机关选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两个环节实施监督:一是拟撤销案件的;二是拟不起诉的。(2)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有权提出纠正意见。(3)发现办案人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有权要求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4)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检务公开:是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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