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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的公开承诺
时间:2013-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聚焦政治坚强和反对“四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自身查摆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就改进作风、提高执法能力、主动接受监督做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教育检察干警做到政治坚强,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唱响检察好声音,树立检察好形象,弘扬检察正能量。

  二、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社会关注的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等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执法规范化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诉讼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专业办案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坚决克服“三难”现象,落实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办理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畅通举报制度,认真受理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落实保护奖励举报人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努力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求真务实作风。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科学设立办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精简文件会议简报。

  五、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法机关相互制约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形式,加强自我监督,用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深化检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将应当公开的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环节向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公开,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六、坚持廉洁从检和从严治检。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检察机关廉洁从检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自治区检察院二十四条规定。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对检察机关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规范检察干警执法行为,反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

  七、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节俭办事原则,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加强对公务车辆、警用车辆的严格管理,建设节约型检察机关。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624759、880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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