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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支持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新疆正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凝神聚焦发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新疆,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体现。全疆各级党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强化领导监督支持配合,着力营造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各方面配合的工作格局。全疆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把保护公益作为服从服务于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听取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或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各地各部门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强力推动法律实施。

(三)加强配合协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与行政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一致。环保、食药、国土、国资等行政机关要提高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加强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配合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经费保障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引导,既注重宣传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又注意把握个案的宣传报道尺度,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尊重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一)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已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资料并说明情况;对于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或积极整改,并将履行职责或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二)切实加强应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诉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的要求,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认真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履行。

(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在危害国家和社会公益问题突出、行政违法行为多发的领域,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问题整治到位。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重视吸收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聚焦总目标,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

全区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从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具体举措,为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树立正确办案理念。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正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重,坚持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提高办案质效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围绕公益狠抓司法办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是办案,监督效果也是通过办案体现。全区检察机关要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领域,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的关系,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保护公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专业要求高、涉及领域广,调查取证、起诉出庭等工作量大,需要建立专业的公益诉讼办案队伍。检察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强化办案素能培训,加强办案人才储备,提高办案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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