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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定
时间:2019-04-26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  【字号: | |

4月24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宣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人员配备方案,就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内设机构全体检察干警进行了宪法宣誓。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蒲仕裕、检察长李永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一次改革,是检察机关进入新时代的关键节点上一次极其重要的改革。这次改革深刻把握中央精神,按照高检院、自治区党委改革要求,紧贴新疆检察实际,突出专业化建设、突出扁平化管理、突出协同高效、突出内部制约,完善职能配置,建立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

   
 

 

 

这次改革优化重组“十大检察部”, 形成了全新的检察机构职能体系。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将原来的侦查监督,公诉一、二、三处整合为第一至第四检察部,落实“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名独任检察官负责到底”的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分别办理普通刑事案件、重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执侦合一”,以刑事执行检察局为主,组建第五检察部,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承担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14个罪名的侦查职责;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的要求,将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设立第六、第七、第八检察部,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要求,增设未成年检察部门,作为第九检察部,承担原来公诉一处负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原来的控申检察处调整为第十检察部。

 

这次改革突出提升辅助保障能力,体现了新疆检察特色。在按数序统一设置业务机构名称的基础上,保持综合部门稳定,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3个综合业务部门,设立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处、离退休干部处等6个综合部门。结合新疆检察实际,将编译处更名为检察编译处,职责并入检察技术处,与检察技术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便于编译业务与检察技术深度融合。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加挂国际合作处的牌子,拓展与中亚等国家的司法交流合作。

 

                             

 

这次改革注重选优配强干部,人岗相适的程度大为提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严把德才标准、公在公心、公在风气、公在事业,突出专业化,按照业务性质和专业需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新设业务部门的人员配置,以现有业务部门人员为主,适当考虑干部轮岗交流。对于改革中职能调整不大的部门,保持人员基本稳定、适当调整,注重队伍结构,兼顾人员年龄、学历、性别构成,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作用,激励全体检察干部的积极性,给想干事的人舞台,给能干事的人机会,把人的潜力、志趣和岗位最大程度的融合在一起,拓宽了干部发展空间。

 

会议要求,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珍惜改革成果,珍重改革红利,积极支持改革,深入推进改革。要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主体意识、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全体干部正确面对工作部门和岗位的调整变化。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步调一致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做到思想不能乱、工作不能断、调整不能慢。全体检察人员要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勤奋努力工作,激发改革动能。新机构要有新活力。新的业务格局,新的保障机制,新机构“开张营业”,要制订新的规章制度,有新的工作思路,以意气风发的姿态投入工作。新人员要有新气象。更新了岗位更新了职务,更要更新理念、提升能力,要有“别人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的气魄,夙夜在公,勤勉敬业,强化担当作为。新工作要有新进展。以只争朝夕的劲头,时不我待的紧迫,锐意进取,以这次改革为新的起点,推动新疆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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