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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 1-2-3-4-5-6”
时间:2018-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6月4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暨重点业务培训班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王守安厅长就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王守安厅长指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牢牢把握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工作主线,探索优化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相结合、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三组检察方式,着力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四项核心业务,推动业务工作规范化、队伍素能专业化、机构设置正规化、信息技术智能化、工作管理科学化,树立标本兼治、共赢监督、人权保障、规范监督、效果至上、改革创新理念,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坚持一个工作中心 构建刑事执行检察科学发展新模式

要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关系,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等诉讼案件,又办理纠正违法等违法监督案件。确立司法办案的工作模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要求收集和固定各类证据材料,建立线索受理、立案、依法审查或调查核实、审批处理、复议复核、跟踪整改、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让每一起刑事执行检察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围绕两条工作主线 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服务大局新境界

要紧紧把握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这条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重点关注的合法权利、易被侵害的合法权利,把纠防冤假错案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特殊作用。

 

要紧紧把握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这条工作主线,不仅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而且要促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要坚持两条工作主线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作用。

探索优化三结合检察方式 实现刑事执行检察新突破

检察方式是否有效,决定着监督行为是否有效、价值能否实现。要注重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相结合、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充分利用三结合检察方式的工作优势,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统筹资源,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突出四项核心业务 打造法律监督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新标杆

要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

督为四项核心业务,把握其不同的价值和重要性,既要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又要抓重点、带一般,促进全局工作良好开展。

强化五项基础建设 迈上刑事执行检察发展保障新台阶

要实现业务行为规范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岗位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与执行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机制和制度。

要实现队伍素能专业化,强化岗位练兵,细化分级分类培训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一批不同类型的执检业务专家以及培训师资,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

要实现机构设置正规化,主动作为,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执检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内设机构等方面的正规化建设。

要实现信息技术智能化,立足于执检子系统,逐步建成与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相对接,与公安看守所、司法行政监狱部门和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相联通的开放性的办案信息系统。

要实现工作管理科学化,抓住检察改革的契机,继续对派驻检察室实行规范化等级管理,对派出检察院主要业务实行分类通报,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树立六个工作理念 探索刑事执行检察创新提升的新路径

要坚持标本兼治理念,切实把治本安全观落实到位。要坚持共赢监督理念,努力实现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理性平和。要坚持人权保障理念,切实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要坚持规范监督理念,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质量。坚持效果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理念,努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同时,王守安厅长强调以调查研究为抓手,培育理论研究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实践的新思维。要以专项检察活动为引擎,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活动,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检队伍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驱动2018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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