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光辉历程
新闻中心
检察新闻
基层动态
检察援疆
检务公开
法律规章
权威发布
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人民监督员
预算决算
业务流程
队伍建设
检察风采
纪检监督
信息化建设
党建工作
检察文化
服务平台
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查询
法律法规
历史专栏
检察笔谈
主题教育
公益诉讼
全国两会看落实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第四检察部
>
工作动态
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字号:
大
|
中
|
小
】
? 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5日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命门,是国家战略创新资源,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检察机关从1999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足200人到2019年1.1万余人,增长了56倍之多。案件量激增究其原因,既有国家经济长足发展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缘由,也有执法司法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的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其中也发挥了应有作用。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为推进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态势
一是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同比分别上涨31.5%、24.3%;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同比分别上涨21.9%、32.2%。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3925件6648人,起诉4919件9979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类犯罪266件480人,起诉226件503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44件63人,起诉41件90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件239人,起诉247件431人。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做到不枉不纵。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2019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4件175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件139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5件145人;经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改判52人。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2019年,最高检单独或联合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挂牌督办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2·15”系列专案等80余起案件,指定专人加强办案指导,先后派员赴江苏、浙江、贵州等地现场督办,积极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题,保障办案质效。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对损失金额的计算、商业秘密的认定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强化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自2019年12月,最高检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三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检察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立了组织保障。各地做到了外资与内资企业、大企业与小企业、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同等告知。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六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达到90%以上。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和维权积极性显著提升,办案质效也得到提高,获得权利人普遍肯定,预期成效初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更加充分,有效节约了维权成本。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得以参与认罪认罚、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开听证等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更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如江苏镇江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朱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权利人向检察机关反映其损失情况,检察官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要求,说服朱某某做好赔偿工作并将该情节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是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可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涉案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如江苏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过程中,对部分权利人通过公告告知,红袖添香和网文欣阅两家公司主动和徐州市检察院取得联系,积极准备被侵权书目及其权利文件。
此外,试点地区不少检察机关还自我加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告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如浙江、上海部分市县检察机关将告知工作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北京检察机关在“云端告权”时邀请网络技术鉴定专家、网络管理专业人才共同参与,在告知权利的同时指导权利人进行证据收集、提供法律咨询,实现实时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多措并举,服务保障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局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减少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运用提出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提升刑罚威慑力。根据办案中反映的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力争实现办理一起典型案件,促进一个行业规范治理的目标。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是适度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各地检察机关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关键节点,发挥以案释法优势,多次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促进企业和公民提升法治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侵权假冒犯罪发生。2019年,最高检发布14件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谈判。最高检与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共同举办环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先后派员赴欧洲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题交流活动,积极宣介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立场和举措,有力维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积极参与中美经贸磋商会议、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一是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设立了专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案组,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也设立专业化办案组或探索其他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各地检察机关通过邀请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技术专家授课、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高度重视外部交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建立人员交流学习制度,互派人员挂职锻炼,提升检察人员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
二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检察官审前主导作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沟通交流,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积极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给予侵权人从宽处理,争取达到案结事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752件5285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328人。
三是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各地检察机关转变思维模式,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方式。北京检察机关建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认为有必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上海检察机关探索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权利人可以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庭前会议、庭审等诉讼环节,充分主张合法权益;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参与促成侵权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目前已合计赔偿1.2亿余元。福建泉州检察机关构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六方协作机制”,将品牌权利人、执法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联合起来,打造“企业、平台、行政、司法”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新格局,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时间缩短到24小时,在侵权投诉人升级为可信投诉人后,还可以进一步缩短为3小时。广东检察机关借力智慧检务建设,研发“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检务平台”,通过共享行政执法数据、法院数据、举报线索数据等,提供入罪研判、量刑指导、知识检索、提供咨询、风险预警等辅助办案功能,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插上智慧之翼。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检察方案和检察智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友情链接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新疆天山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
--伊犁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
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
霍城县人民检察院
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
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巩留县人民检察院
新源县人民检察院
昭苏县人民检察院
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
--塔城地区--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地区检察分院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
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
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
福海县人民检察院
富蕴县人民检察院
青河县人民检察院
--博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阿拉山口人民检察院
--昌吉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
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
--哈密市--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
伊州区人民检察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伊吾县人民检察院
--吐鲁番市--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
高昌区人民检察院
鄯善县人民检察院
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
--巴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焉耆县人民检察院
和静县人民检察院
和硕县人民检察院
博湖县人民检察院
轮台县人民检察院
尉犁县人民检察院
且末县人民检察院
若羌县人民检察院
--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
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拜城县人民检察院
温宿县人民检察院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
乌什县人民检察院
柯坪县人民检察院
--克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阿图什人民检察院
阿克陶县人民检察院
乌恰县人民检察院
阿合奇县人民检察院
--喀什地区--
喀什地区检察分院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
疏附县人民检察院
疏勒县人民检察院
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
泽普县人民检察院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巴楚县人民检察院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和田地区--
和田地区检察分院
和田市人民检察院
和田县人民检察院
皮山县人民检察院
墨玉县人民检察院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
策勒县人民检察院
于田县人民检察院
民丰县人民检察院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
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乌尔禾区人民检察院
--铁路运输检察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
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天天快报
Copyrigh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22号 电话:0991-8823870 邮箱:2785548328@qq.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