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第三检察部>规章制度
关于转发最高检《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的提示》
时间:2023-02-2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221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先后受理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221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11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1115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互涉案件如何起算审查起诉期限的请示》(苏检发三部字〔20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不一致,需要并案处理的,审查起诉期限自受理后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1115


友情链接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天天快报
天天快报
Copyrigh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22号 电话:0991-8823870 邮箱:2785548328@qq.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