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第三检察部>工作动态
“两高一部”出台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规定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以更好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推进并规范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

《规定》明确,对同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等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涉扶贫领域财物刑事案件期间,可以就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关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返还涉案财物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法院时,应当将返还财物清单随案移送,说明返还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规定》还指出,对涉案财物中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依照本规定快速返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要求,法院、检察院应当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跟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友情链接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天天快报
天天快报
Copyrigh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22号 电话:0991-8823870 邮箱:2785548328@qq.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