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第八检察部>工作动态
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何以备受关注?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何以备受关注?

观摩庭审的检察干警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代表和庭审参与各方座谈。图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6月8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畜牧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尔扎提·托肯带领第八检察部干警到庭指导,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检察机关派员到庭观摩庭审。

  2021年6月8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进行2021年度国家监督抽检时,检测出被告克拉玛依某畜牧公司生产的产品含有“氟苯尼考”,属于不合格产品。

  今年2月11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求,对该畜牧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一事立案调查,5月6日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公诉。

  庭审中,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畜牧公司生产的鸡蛋中检测出氟苯尼考,侵犯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审判机关提出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通过分组举证方式出示有关侵权行为、侵权后果等证据,围绕被告提出的无非法添加主观故意、氟苯尼考不致造成人身损害等展开辩论,结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规定等进行法律解读、释法说理。最终,被告认可了全部侵权事实,并当庭反思企业管理程序不规范、不严格等过错产生的原因,承诺日后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提供合格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在法庭调解下,该畜牧公司自愿承担销售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907.84元。

  庭审观摩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人员组织前来观摩庭审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庭审参与各方代表展开座谈。检察官就惩罚性赔偿诉求提请、赔偿金管理等问题与审判机关沟通交流,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观摩案件庭审受益匪浅,并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各自见解。

  座谈中,叶尔扎提·托肯指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事关民生民利,检察机关需主动作为,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者侵权成本,遏制不法行为,更好地维护服务社会公共利益。 
友情链接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天天快报
天天快报
Copyrigh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122号 电话:0991-8823870 邮箱:2785548328@qq.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