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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系列】之 “四号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时间:2022-06-27  作者:王晨/刘冉升、叶尔登尼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关键词:四号检察建议

主题:严防窨井“伤人”

制发时间:2020年4月

发送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窨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与相关单位协同发力,亮剑窨井盖乱象,推动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根本治理。
截至目前,全疆检察机关共制发涉窨井盖刑事检察建议4件、民事检察建议5件、行政检察建议4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7件。
近年来,窨井“伤人”事件频发。为推动有关单位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份维护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应运而生。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在施工、管理、养护窨井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新疆三级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四号检察建议”,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进行有益探索,针对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管理漏洞向负有统筹协调及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协同促进行政机关对基础设施建设齐抓共管,堵塞监管漏洞,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2月,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多处路段存在窨井盖破损的情况,且周边均未设置警示标语和防护措施。该院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问题”窨井盖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2021年3月,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摸排时发现,辖区多处道路存在窨井盖损坏或无盖现象,为群众出行埋下安全隐患。该院依法立案审查,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问题”窨井盖逐一排查。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摸排整改,共同维护、更换“问题”窨井盖405个。
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新疆检察机关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四大检察”有效衔接,有力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针对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围绕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
此外,检察机关加大对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窨井盖的意识,提升社会参与度,推动“问题”窨井盖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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