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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街头法律宣讲 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时间:2020-04-17  作者:  新闻来源:麦盖提检察  【字号: | |

  “检察官同志,我要来自首.....” 

  一名男子神神秘秘地只身走进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要求投案自首。

 

 

  原来,男子木某曾在警务站担任过协警,他利用曾经当过协警的身份,吹嘘自己可以办理上岗证、驾驶证等证件。 

  在逐渐取得他人信任后,自2018年2月至20201月间共骗取他人现金14.2万余元,骗取的大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被挥霍一空。  

  随着受骗人不停的催问,根本办理不了上岗证、驾驶证的木某,每次只能以各种理由搪塞解围。  

  深知事情迟早会败露,受骗人在无法追回钱款时,一定会诉之法律,自己难逃法律制裁。躲在家里的木某,惶惶不可终日..... 

  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和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利用全县各乡镇群众“巴扎日”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疑问...... 

 

 

  木某碰巧路过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宣传点,无意间听到法律宣讲小分队正在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了法律迟早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宣讲小分队的这句话,一直回绕在木某的耳边,他知道自己迟早会被抓获,经过一个晚上的思想斗争,木某在权衡继续躲藏和坦白自首的利害关系之后,第二天一大早,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4日17日,办案检察官介绍,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年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用活用好12309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常态化宪法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活动,打造“执法办案+释法说理+法律宣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3+1模式”的“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新模式,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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