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整改,依法履职,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廉租房、公租房进行清查并及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现已清退公共租赁住房203套,追缴租金上千万元。
2018年3月,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2008年至2016年期间,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员存在大量转租、出借、空置、拖欠租金等情形,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未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进行清查,对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未及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房、公租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奇台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及时层报昌吉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并于2018年3月16日向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的清查工作;对2008年至2016年期间欠缴的廉租房、公租房租金进行追缴,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对违反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进行清退、整顿;规范奇台县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工作,提出整顿方案和解决措施。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对照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整改,依法履职,制定了《奇台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了《奇台县公共赁租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联合奇台镇、社区、民政局、警务室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目前,共清退公共租赁住房203套,追缴租金10536775.6元。同时,表示对多次追缴仍未收回的租金,将以多种方式加大收缴力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至此,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不仅为国家挽回了一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达到了双赢、多赢效果。
供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