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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英:22年坚守公诉一线
时间:2018-03-14  作者:李庆艳  新闻来源:新疆法制报  【字号: | |

高英自1996年进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女性温情、细腻的特点,肩担道义、心存柔情,22年来一心扑在检察工作上,现任乌苏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心细如发、坚持正义是高英最大的特点。2009年,她在承办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时,通过多方细致审查,发现嫌疑人马某不光涉嫌非法拘禁,还涉嫌抢劫、组织卖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有漏罪,但案卷中只有一份谈话笔录,再无任何其他印证材料。高英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前往霍城县抓捕马某。最终,法院以马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多年来,高英始终将执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2011年7月,乌苏市检察院受理了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王某某患有障碍性精神分裂疾病,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于2008年至2011年在乌苏市各商铺盗窃大量衣物窝藏在家中,并不曾穿着。经审查,除了依法可以认定被盗的53件衣物,尚有132件衣物无法认定,也无法查找到失主。高英在充分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后,将王某某依法起诉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这些没有穿过的无主衣物移交给乌苏市民政局,用于资助贫困户。该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高英还非常注重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她在承办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时,先后到嫌疑人孔某某所在的学校、社区进行调查,得知孔某某之前无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因父母不在身边、学习压力大,才一时产生了想殴打他人、发泄情绪的念头。经审查后她提出,嫌疑人孔某某符合刑诉法第271条第一款“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经高英耐心细致的调解,孔某某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最终对孔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高英还为孔某某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孔某某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后向其发来了喜报表示感谢。此案例被拍成微电影《第二次生命》,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日报社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微电影展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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