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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十三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李永君 2018年1月23日)
时间:2018-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永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0918人,提起公诉362872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055件4503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750件;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957件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237件次;接待办理信访案件13982件次。

一、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诚履职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统领检察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地维护核心、拥护核心、捍卫核心,绝对地忠诚核心,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各项要求,做到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坚定捍卫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围绕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的各项部署要求,把树牢“一个总目标”、把握“两个关键点”、健全“一个好机制”、打好“一套组合拳”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在司法办案各环节,始终围绕总目标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先后制定实施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总目标建设法治新疆、加强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等20多项意见100余条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定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不动摇。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作为首要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始终把反恐维稳扛在肩上,作为压倒一切重于泰山的首要任务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坚决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做到“三个联动”,全力以赴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严打斗争,统一调配检察力量,充实严打一线,建立健全甄别、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协作联动机制,主动介入和应邀介入双向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捕诉衔接、快捕快诉机制,以“挖减铲”为主攻方向,围绕打击重点,坚持“两个基本”,应捕尽捕,防错防漏,做到批捕迅速、起诉果断、公诉有力、打击精准。依法办理了乌鲁木齐“5·22”、莎车“7·28”、阿克苏“2·17”、喀什“6·22”、拜城“9·18”等一批暴恐案件以及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主办和协办了北京“10?28”、云南“3?01”等暴恐案件。加强反恐协作以及严打工作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案件管辖等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严打五十条(一)(二)等规范性文件。与广西、广东检察机关建立涉暴案件协作管辖和移交机制,与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案件指定管辖意见,与云南、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制定办理危安暴恐案件协调配合办法。构建反恐维稳大预防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性、基础性维稳工作,有效运用以案释法、“三非”整治、“预防犯罪宣传进乡村”“预防邮路”等检察工作抓手,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深入乡村、学校、寺院,进驻监管场所、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广泛开展“去极端化”教育转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教育,精心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会面防控,建立检察环节反恐维稳常态化机制,努力夯实社会稳定根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治安整治、社会面巡防以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注重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全力以赴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好重要敏感节点、重大节庆安保维稳工作。

三、始终盯住促进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主动作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通过维护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实施服务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1条意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意见等系列举措,认真落实“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三个慎重”,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保驾护航。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整治。依法起诉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4297人,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137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专项治理,立案查处职务犯罪708人。深入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2人。紧盯发展惠及民生突出司法保护。围绕自治区党委抓基层打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基层基础领域职务犯罪,整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维稳资金使用、惠农补贴情况进行预防调查,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蝇贪”“蚁贪”2166人。紧盯平安新疆建设强化打击调处。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突出打击破坏民族团结、侵害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结合司法办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普法维权、刑事和解、社区矫正、检调对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3384件3704人,渎职侵权犯罪649件782人,其中大案1692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331人(厅级45人),严厉查办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两面人”218人。深化打击行贿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查办行贿犯罪725人,追逃6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亿余元。着力推动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结合办案研究腐败犯罪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呈报预防建议298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对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1252件次,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发案单位完善内控机制。面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25126次,加大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多措并举推动社会化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五、始终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检察监督力度

切实担当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加强对人权司法保障、对权力司法监督。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3572人,不起诉8218人。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029件,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803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1181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303件。重点加大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24件、再审检察建议117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案件780件,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194件,依法不支持监督2768件。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活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监督。持续开展对久押不决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专项清理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监督。不断加大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和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始终把准改革原则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钉钉子”精神纵深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顺利完成全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区三级120个检察院2119名检察官遴选入额(占编制人数的32.34%),其中30名员额定向重点地州的反恐办案一线。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各类检察人员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落实推进检察改革见到成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工作。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监督。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工程建设,案件质量评查、维汉智能语音等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建设,建成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电子卷宗系统,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七、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认真落实“五个过硬”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治检之首。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严明反分裂斗争纪律,持续开展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活动,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两面人”,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认真做好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细化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措施,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检察机关得到坚定坚决执行。强化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对分州市院、派出院开展政治巡视。始终把提升职业良知和专业能力作为治检之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丁殿勤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积极做好检察受援工作,统筹推进基层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检务保障建设,实现全面发展。始终把规范检察权运行作为治检之重。2014年12月以来持续整治规范司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处置涉案款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十类不规范问题,对职务犯罪、撤回起诉、立案监督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织密扎紧制度笼子。严肃整治“四风”“四气”,严肃纪律作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八、始终以公开促公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侦查监督、司法改革等重要工作,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议案建议提案。建立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500人次,组织邀请视察检察工作1920人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拓展规范检察机关接受监督评议的范围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建成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建立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制度,全面开通“两微一端”平台,适时发布检情要况、开展法律指南、直播重大活动等,打造新媒体矩阵形成广泛影响力。

刚刚过去的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检察机关扎实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保障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的思路举措。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围绕坚决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做到“三个联动”,全员全程全力为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发挥作用。

我们毫不懈怠深化反恐维稳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捕诉衔接,依法从快从严精准打击暴恐犯罪。成立南疆严打工作指导组,选调135名业务骨干参加和田、喀什地区严打会战,召开检察机关严打攻坚现场会,及时研判精准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严打攻坚公诉组被自治区党委授予集体二等功,全疆检察机关29个集体和143名个人受到记功嘉奖。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基层基础维稳工作,参与“三非”整治、网络反恐排查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在押危安犯、被打击处理人员及其亲属的教育转化工作。有效运用接访、约访、下访、远程视频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实现党的十九大期间赴京涉检“零上访”。全力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全区各地监管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检察监督,督促及时整改,认真落实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的要求。

我们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密切关注自治区惠民工程建设,聚焦基层基础、城乡农村,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512件531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93件210人。依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监督纠正一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我们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时间表”和“施工图”,从严从细从实配合做好思想政治、检察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我们扎实推进“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访惠聚”驻村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有2742名检察人员投身“访惠聚”驻村工作,积极投入资金、协调募集、捐助扶贫物资,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万余件。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前后,全区6000余名检察人员分批下沉基层,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认真开展群众工作,真情实意结对认亲话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进步发展,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致以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切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始终做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葆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检察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立足实现总目标这个根本遵循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进程中,切实担负检察机关的使命职责。坚持以促进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深化改革在创新中实现发展。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办案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全面持续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加自觉为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不懈奋斗。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是:围绕履行新时代历史使命特别是深度融入落实总目标的检察举措、司法保障能力亟待提升;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发挥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问题尚未消除;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专业人才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相对滞后;强基层打基础的任务仍需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新时代引领新征程。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牢记检察使命、明确检察任务、展示检察作为,为开创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

一要在聚焦总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中展示检察作为。紧紧围绕总目标,始终把反恐维稳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以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牺牲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反恐维稳斗争能力和水平,坚强有力发挥检察机关反恐维稳职能作用。

二要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示检察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抓好“九项重点工作”,推进自治区重点惠民工程,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司法监督整治和司法保护,积极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要在深化依法治国依法治疆实践中展示检察作为。切实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着力增强检察监督本领,提高检察监督权威,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依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为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基作出贡献。

四要在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展示检察作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锲而不舍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落实配套机制改革、检察职业保障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中的深度运用,全面打造智慧检务。

五要在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中提升能力水平、展示检察作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坚持人才强检,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久久为功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正阔步行进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全区检察机关将不负党和人民重托、无愧时代要求,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律专用术语说明:

1.“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

2. “挖减铲” :“挖存量、减增量、铲土壤”专项行动。

3. “三非”整治: 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4.“三个平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5.“五个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6.“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7.青少年普法维权: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等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积极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工作。

8.公益诉讼: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授权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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