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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新疆检察机关这4个单位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
时间:2022-02-15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  【字号: | |

赞!新疆检察机关这4个单位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扬“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件的通报》,对20个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100个优秀案件予以通报表扬。

其中,新疆荣获1个优秀组织单位和3个优秀案件。分别是,巴州人民检察院获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博湖县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获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罗克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检察监督案

办案单位: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孙小燕等系列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及恢复土地原状决定检察监督案

办案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国土资源局怠于申请执行博湖县鑫特尔特烤鱼庄拆除建筑物、申请执行退还土地决定检察监督案

办案单位:博湖县人民检察院


据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推动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尤其是巴州检察机关立足辖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实际,指导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专项开展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践行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土地执法领域监督案件,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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