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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从0到12是如何实现的?
时间:2022-01-17  作者:何海燕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字号: | |
 

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从0到12是如何实现的?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四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化解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案入选该批典型案例。仅仅两年,新疆检察机关入选的典型案例由2019年之前的0个,增加至2021年的12个。

健全机制孵化“种子”案

说起从0到12的转变是如何实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秋丽介绍,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选树工作。该院党组带头学习贯彻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典型案例的日常总结积累、统筹整理编发,着力培育推荐新疆的“种子”案例。

王秋丽介绍,该院坚持年初制定案例工作计划,年底加强百佳案例汇编和典型案例推荐报送工作,目前,《新疆检察百佳案例汇编(2021年卷)》编撰工作正在进行中,基层院热情高涨,相关通知下发刚3天就上报了近500个案例。

为有效培育更多的典型案例,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建立案例的孵化培育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办法(试行)》,引导检察官按照典型案例标准去办理,实现线索发掘、孵化培育、信息共享、编报审核、推荐上报、案例运用一体推进。

细化案例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察官业务考核规则,对办理的案件入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根据层级不同,在评先选优、检察辅助人员入额、检察官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合理倾斜。同时,对当年未完成案例报送任务的人员进行负向考评,倒逼业务部门把好报送案例的规范关、质量关和期限关。

自治区检察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助力“能动检察”的通知》,引导检察人员聚焦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促进课题成果与案例研究双向互动。2021年,共有两个涉公益诉讼类的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转化为典型案例。

巧借援助“东风”办出典型案

典型案例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有赖于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办出大量的好案子。2021年,新疆检察机关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办理了一大批好案子,并在办案中同步培育出一批典型案例。

新疆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最高检和兄弟省市检察院“六位一体”援疆工作优势,精准开展检察业务援助,特别是指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打造精品案例工作。通过“一师带一徒”“跟班办案”“特案问诊”“点对点会诊”等援助模式,提升新疆检察人员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能力,同时强化案例意识和培育编写案例水平,借好援助“东风”,用好智力支持。

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由江苏检察机关的援疆干部及当地民事检察业务骨干组成的巡讲团,通过面对面巡讲、手把手传授办案经验,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基层院民事检察官办案能力。

援疆干部苗永东指导办理的闵某某执行监督案,在江苏、伊犁两地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纠正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20万元案款顺利执行到位。该案成功入选2020年新疆检察百佳案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办理的某气体制造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9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

在示范带动中催生精品案

2021年最高检采用的新疆检察机关12个典型案例中,行政检察案例有4个入选。如何补强行政检察这块短板的?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检察院将2019年作为行政检察起始年,要求全疆检察机关突出开局,抓好起步。

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徐艳玲表示,他们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在办理案件时对检索出的类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积极参照适用,并注重运用相关典型案例的精神要旨指导办案实践。

在自治区检察院的示范带动下,各分州市院、基层院逐渐形成了学习典型案例提高办案能力、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办案实践的浓厚氛围。哈密市伊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咏松说:“最高检发布的每一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我们都组织检察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确保学懂弄通核心要旨。检委会讨论案件时,我们还要求承办检察官讲清楚参照适用典型案例情况。”

2021年4月,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哈密市伊州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也在其中。事实上,受案之初承办检察官从未接触过类似案件,能否立案?怎么办理?这让检察官犯了难。办案检察官没有气馁,他们通过学习借鉴浙江、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做法,成功办理了此案。

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伊州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厘清权责、形成共识,在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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