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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专员办就深化实化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自治区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专员办就深化实化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召开座谈会,互通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双方协作工作机制进行商讨达成共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党组书记、专员郑重在介绍了近几年督办案件情况、“林长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后表示,双方自2015年签订《关于建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密切合作,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贡献。随着涉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集中管辖的变化,双方还要进一步深化实化协作配合机制。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在介绍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在资源保护领域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后指出,保护林草资源,是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共同的职责和使命,双方将从三方面深化协作配合:修改完善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形成协同互动、同向发力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守护好新疆的绿水青山。推动协作机制常态化。双方要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信息定期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方面,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提升我区林草资源保护社会治理水平。加强技术层面协作。充分发挥林草部门资源优势,加强双方在无人机、卫星遥感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等技术层面的协作,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新方法、新路径,落实好中央和最高检、国家林草局相关要求,推动林草资源行政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同向并行。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霍冰华表示,双方加强协作,要建立联络员和联系点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调研、培训、现场观摩等业务交流形式,通过重点案件的联合办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党组成员、副专员刘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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