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于6月8日对外公布。该《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议》共11条,聚焦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监督的难点、痛点问题,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其中,明确规定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决议》要求,自治区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配合和协调,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特别是明确各级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民事审判、执行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