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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带你了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的那些事.....
时间:2021-11-02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检察官带你了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的那些事.....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一件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居住场所、执行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该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户籍属于该县,且有固定住所,被监视居住的地点就在家中,这种情况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遂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办案单位及时采纳了意见,对法律文书进行了更正。

监视居住    指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四个字之差,该县检察院为什么这么“执着”,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下面,检察官带你了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的那些事。

什么是监视居住?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不同的案件情况适用不同的强制措施,有的当事人是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分为监视居住和指定的监视居住。

可见,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俗地讲就是在一个区域内指定一个场所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专门的人员看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起居饮食。

 那它适用哪类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由此法条可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是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没有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什么要对它进行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通过法条可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密切相关,当然要对它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依法执行。

 检察机关有什么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此条可知,法律专门规定由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面监督,确保决定合法、执行规范,以达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目的。

今年以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形成工作联系制度,主动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3人,发出书面监督意见3份,通过书面检察和现场检察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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