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俗意义所称的“外嫁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
8月7日开始,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活动,围绕“新时代新疆检察新面貌”主题走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实地采访塔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维护“外嫁女”合法权益的案例。

▲图据图虫创意
外嫁女30亩“口粮地”被娘家人占用
艾依佳丽(化名)原系塔城市恰夏镇某村村民。1999年艾依佳丽作为该镇村民参与土地分配,在娘家分得“口粮地”30亩。
2009年,艾依佳丽嫁入塔城市博孜达克镇某村,户口也随之迁入该镇。塔城市博孜达克镇某村未给艾依佳丽分配土地,艾依佳丽的丈夫也无“口粮地”。作为村里的低保户,艾依佳丽一家三口主要靠丈夫外出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困难。
2009年以来,艾依佳丽多次到娘家索要自己在塔城市恰夏镇某村分得的30亩“口粮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娘家人巴某乙、巴某丙等以其已出嫁为由拒绝归还。艾依佳丽向塔城市恰夏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反映,经上述部门协调均无结果。
此后,艾依佳丽向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崔晓静表示,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艾依佳丽的30亩“口粮地”被娘家人巴某乙、巴某丙等人长期占有,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艾依佳丽文化水平低、生活困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能力偏弱,目前虽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对其支持起诉的申请依法应予受理。
检察机关介入 支持本人起诉
请求返还土地承包费4.8万余元
崔晓静介绍,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前往艾依佳丽娘家所在地塔城市恰夏镇某村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调取艾依佳丽娘家1999年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实地走访艾依佳丽的娘家,多次与恰夏镇土地管理部门、村“两委”进行座谈。
经调查查明,1999年塔城市恰夏镇政府向艾依佳丽娘家一户七人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中艾依佳丽的“口粮地”是30亩。艾依佳丽出嫁后土地由其娘家兄弟占有经营。经核实,艾依佳丽及其丈夫在塔城市博孜达克镇某村确无“口粮地”。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听取艾依佳丽及其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并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建议。
崔晓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会因在农村经济组织间的嫁娶、迁移等情况而丧失。
“艾依佳丽虽然将户口迁出,但在夫家没有分得‘口粮地’,依法对娘家原有的‘口粮地’享有权益。2009年以来艾依佳丽的娘家人无偿占有艾依佳丽‘口粮地’的行为,侵犯了艾依佳丽的合法权益,致使艾依佳丽本就贫困的生活更加窘迫。”崔晓静说。
2023年2月24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艾依佳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塔城市人民法院判令巴某乙、巴某丙等人返还土地承包费48300元。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艾依佳丽提起诉讼后,积极与法院对接,协助艾依佳丽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等,促成两院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庭前调解”的模式速立速审。
在庭前调解时,检察官与法官释法说理,巴某乙、巴某丙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双方就13年的土地承包费的返还、后续土地承包费的领取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释法说理:
外嫁女儿可回娘家了
2023年2月26日,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一、巴某乙、巴某丙等人一次性支付艾依佳丽土地承包费48300元;二、巴某乙、巴某丙等人继续实际经营土地,随行就市每年向艾依佳丽支付不低于26400元的承包费。
崔晓静介绍,经此事后哥嫂与艾依佳丽心生嫌隙,不再欢迎艾依佳丽回娘家。检察官为此邀请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恰夏镇某村,对艾依佳丽的哥哥进行释法说理,并在田间地头展开联合普法。在一次次的讲法规、唠家常中,村民们从一开始的闭门不见到与检察官一起跳起黑走马(哈萨克族民歌),恰夏镇某村也由此转变观念,成为了保障已出嫁的女儿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先行地,已出嫁的女儿们最可靠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