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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为何有两份不同出生信息
时间:2019-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经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小刚(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案件中我们依法行使补充侦查权,查清了小刚的真实年龄,认定其不构成累犯,不然的话小刚的刑期可能不止六个月。”该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今年7月31日,大悟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小刚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检察官在阅卷时发现,证明小刚年龄的4份书证存在矛盾。今年7月25日大悟县公安局下载自孝感市人口信息系统的小刚基本信息,以及2015年8月26日大悟县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均显示小刚出生年月为1986年10月;2008年12月23日大悟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年3月20日孝感市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小刚出生年月均为1989年10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为什么同一个人会有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呢?出生日期是确定小刚是否构成累犯的关键证据。对这一重要疑点,该院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查证犯罪嫌疑人小刚的真实身份信息。公安机关经查单机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回复,小刚的年龄曾在2004年11月23日由1989年变更为1986年。另外,公安机关调取小刚2004年服兵役时登记的年龄为1986年10月。但根据这些资料,仍然不能确认小刚的真实年龄。

  大悟县检察院决定依法自行补充侦查。该院办案人员首先到法院调取2008年小刚案件的侦查卷和审判卷,小刚曾供述自己1996年9月至2002年9月上小学,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上初中,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在辽宁军区某部队服役。办案人员随后到小刚所在乡镇卫生院核查医院病历及出生记录,到小刚就读的村小学核查学籍,皆因当年未保存档案资料无果;经询问小刚的老师,证实小刚那一届学生基本上是1989年出生。后到当地派出所调取户籍原始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小刚有一个哥哥是1987年出生,小刚1989年出生。通过询问小刚家庭成员及原村支书得知,小刚为1989年出生。因为超生,小刚的父亲当年受到行政处罚;2004年为了当兵,15岁的小刚不够年龄,小刚的父亲到当地派出所将小刚年龄改大三岁,更改为1986年;2006年小刚涉嫌犯罪,为减轻处罚,小刚的父亲又找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小刚是1989年出生,属于未成年人犯罪。随后,2008年12月23日大悟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年3月20日孝感市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小刚出生年月均为1989年10月。办案人员还走访了同村村民,证实1989年村里出生的孩子里有小刚。

  办案人员综合审查认为,小刚应于1989年出生。一是根据公安机关户籍原始档案、小刚的供述及小刚家庭成员的证言可以证明;二是小刚兄长1987年出生,年龄真实可靠,小刚理应晚于1987年出生;三是小刚若是1986年出生,1996年上小学是10周岁,并不符合常理;四是结合村民、老师等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各证据共同证实的相对一致的结论为,小刚真实出生年龄是1989年。

 

  据此,检察机关认定小刚当年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19年再犯罪,属有犯罪前科,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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