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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区检察:文化育检结硕果
时间:2018-11-09  作者:王晨 单坤 洪莹  新闻来源:新疆法制报  【字号: | |

“3人伪造他人社保账号,从医院买来药再低价卖给药店,药店老板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药店老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药品,说明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其行为应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月5日午时,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安适忙完手头的工作,和检察官助理李鹏就此案办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个小时“切磋”后,李安适与几名检察官相约来到该院法律文化长廊小憩。

 

摆满绿植的阳光房、法律人物墙、文墨台……文化长廊是检察官们交流、学习、休息的好去处。午间休息时,李安适常与同事在此练习毛笔字,半小时的休整后,元气满满地迎接下午的工作。

 

“文化育检是我院的特色,也是一种刚柔并济的‘管理技巧’。”李安适在头屯河区检察院工作7年,深知该院润物细无声的品牌文化对检察工作带来的助推作用。

 

1979年,头屯河区检察院恢复重建之时,只有几名检察干警、几辆自行车和三间破旧的办公室。39年春风化雨,如今的头屯河区检察院共有39名干警、10个内设机构,建成了现代化办公办案综合大楼。

 

多年来,该院秉持“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求知、超越”的12字精神,不断丰富和充实文化建设的形式和内涵,坚持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每年投入专项经费改善文化设施,培养文化骨干,夯实检察文化建设发展基础。

 

让每一面墙壁都说话、让每一个角落都有生机。

 

如今,走进头屯河区检察院,处处都能感受到独具匠心的文化氛围——整座大楼规矩方正的外形彰显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和执法如山的坚强决心,建筑装饰上以法律文化为主导,在不同区域分别布置了法律人物、法律名言、人生修养等方面的格言、哲理和书画艺术作品,楼前屋后修建了花坛、栽种了树木,室内处处摆放绿植,实现了院中有绿、绿中有画、人在画中、悦在心中。

 

“我院结合上级院‘一院一品’和定位‘五个标兵’争作‘全能检察’的要求,大力打造检察文化品牌,就是要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干警都能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符合先进检察文化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办案和言行举止当中。”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畅虎表示,检察文化能在很大程度上凝聚人心、鼓舞人心,使干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自豪感,从而紧密团结起来,积极投身到检察工作中。

 

近年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基层“四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检察文化已成为该院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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