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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博州检察全力做好民行那些“小事”
时间:2018-06-05  作者:记者 程佳佳  新闻来源:新疆法制报  【字号: | |

“我正在写审查报告,跟了近一年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回音了。”5月30日11时许,记者拨通祁国娜的电话时,她如是说。

祁国娜是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她说的是一起非法采砂案。

2017年8月,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辖区一砂石料厂在未取得相关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精河县83团非法开采阿恰尔河河道内的砂石,生产混凝土。精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简称国土局)现场给予制止,然而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该砂石料厂依旧偷偷进行开采,而国土局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得知该线索后,精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要求对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办,案件交到了祁国娜手上。在经过多次实地走访勘察、多方取证后,祁国娜与该县国土局一起协作,找相关鉴定机构对堆放在河道边的每一种砂石料进行方量和价格鉴定,最终确定非法采砂价值110万余元。

全面了解案情后,1月31日,该院向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责令恢复治理义务人履行环境治理义务。

“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与县国土局进一步达成违法信息定期互通、重要违法情况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国土局组织执法人员再次对违法现场进行调查、召开案件研讨会,责令砂石料厂对由其非法采砂产生的破坏河道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祁国娜说,下一步她将继续跟进监督国土局整改落实的实际情况。

祁国娜认真办案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殊不知,她曾是法律专业的“门外汉”,2007年进入检察院后,从事了4年的秘书工作。在撰写材料时,常会涉及很多检察工作专业术语,祁国娜不理解各种词汇和各项数据代表的意义,就虚心向同事请教。在此期间,她萌生了学习法律的念头,最终在2009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此后又拿到了法律硕士学位。

2016年11月,祁国娜进入民行科,这让从未接触过民行业务的她压力很大。

“我听广播得知某学校教室装修后残留刺鼻气味,学生出现咳嗽、眼睛发涩流泪的症状,你们去了解下情况。”2017年3月的一天,该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伟对祁国娜说。

作为民行“新人”,祁国娜认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民行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生效裁判文书监督和执行监督。

检察长李伟对祁国娜说:“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法律监督,但目光不能具有局限性,要延伸监督触角,尤其是对群众关心、关注、急于解决的事,只要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我们就要敢于善于监督。”

经过调查得知,寒假期间全县有3所学校对校舍进行了装修,因气温低,不利于气体排放,尽管学校采取了开窗通风等措施,但开学后仍有学生身体不适。

该院向精河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该院联合当地纪检委督促教育局制定《校园装修工程安全新规》 。

“现在想想,那时候我只是进了民行科,却没入民行工作的‘门’。”祁国娜称,这让她真正懂得民行工作其实就是解决生活中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往往是群众最关心的事,她要尽心尽力做好那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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