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债情况(1张)
《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权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自治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对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12、对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区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指导自治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14、负责自治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6、组织指导自治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自治区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自治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自治区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翻译、编辑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资料等。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汇总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检察分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检察官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
(三)人员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518名,其中:行政编制473
名,事业编制45名。现实有在职人员488人,其中:行政编制460人,事业编制28人。离休人员5人,执行财政统发工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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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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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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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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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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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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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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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检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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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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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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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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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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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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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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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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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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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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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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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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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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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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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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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20246.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1.83万元,增长11.40%。支出2211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12.31万元,增长52.50%。结余473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32.72万元,降低28.9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减少政法干警培训经费90万元,减少办案业务补助费150万元,增加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款196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10805.18万元,部门收入
增加9441.37万元,增长87%,部门支出增加11305.9万元,增长104%。主要增长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仅列基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项目资金,不包含年中追加的绩效奖金、检察官员额工资及奖金、电子检务工程款等。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24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6.37万元,占74.81%;上级补助收入59.06万元,占2.8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365.93万元,占1.81%;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4675.19万元,占20.54%。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项目增加196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10805.18万元,部门收入
增加9441.37万元,增长87%,主要增长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年中追加的绩效奖金、检察官员额工资及奖金、电子检务工程款等。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11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4.03万元,占55.28%;项目支出9521.13万元,占43.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365.93万元,占1.6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10805.18万元,部门支出增加11305.9万元,增长104%。主要增长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年中追加的绩效奖金、检察官员额工资及奖金、电子检务工程款等。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146.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7.69万元,降低3.8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相对于2016年度,培训费及办案业务补助费减少。财政拨款支出16512.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0.72万元,增加27.20%。其中:基本支出11148.61万元,项目支出5363.5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项目工程款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2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5.73万元,降低40.2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余用于当年电子检务支出。
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收入4341.19万元,增长40%。增加支出5706.93万元,增长52%。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2.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0.72万元,增长27.2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款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1521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30万元。其中: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5,212.80
|
20404
|
检察
|
15,212.80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9,673.22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24.53
|
2040403
|
机关服务
|
137.09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419.00
|
2040405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180.00
|
2040407
|
执行监督
|
214.72
|
2040408
|
控告申诉
|
57.00
|
2040450
|
事业运行
|
38.99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4,268.25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99.3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99.30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52.21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93.88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3.22
|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44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09.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37.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2.08万元。
与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无差异。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与预算相比无差异。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与预算相比无差异。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473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32.72万元,降低28.97%。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2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2.76万元,降低40.17%。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总数为116.92万元,比上年减少21.41万元,降低15.48%。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14万元,占96.77%,比上年减少21.42万元,降低15.92%,减少原因是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加大车辆运行运维费的控制力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3.23%,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运行支出。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23辆。
公务接待费3.78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8万元,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口援疆省(市)调研、考察人员及全疆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237人次。
与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468.1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89万元。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内容:2017年实际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9辆,2017年实际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7.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6.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7万元。由于资金是拨付机关服务中心使用,数据在编报决算时未统计上报表,造成决算报表数值小于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03.73万元,减少原因是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加大车辆运行运维费的控制力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3.97万元,比上年增加193.32万元,增长12.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维修费、差旅费、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经费。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计划233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25万元:实际采购135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4.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93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该数据按照政府采购系统报表统计,与部门决算数据不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4936.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41.00万元,固定资产27595.49万元,其中:房屋96046.48平方米,价值19372.99万元,共有车辆123辆,价值2969.53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4597.75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34.62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52万元。其中:已缴国库35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5363.5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二审死刑案件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根据2006年自治区党委常委第7次会议纪要精神安排,全疆检察系统每年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必须的专项经费。2017年本院公诉三个处,在办理死刑二审案件时涉及到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等相关办案成本,此项经费有力地保障了全疆死刑二审案件的顺利开庭。
2、大要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办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两面人”。深化打击行贿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亿余元。着力推动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结合办案研究腐败犯罪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呈报预防建议298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制度,对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1252件次,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协助发案单位完善内控机制。面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25126次,加大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多措并举推动社会化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3、换装、交通补贴、专线租金专项补助经费。2017年完成全区新招录和调入337人的全套检察服量体换装工作、加大了办案力度、确保换装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与全疆各地州建立二级检察专线网络及通信专线的网络租费专线租金。保证了与全疆各地州检察机关的网络与通信畅通。
4、机关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经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7年此项目经费严格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自治区检察院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按执行范围和考勤发放。保障机关工作人员432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经费的正常发放。
5、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监督经费。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所管辖15所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工作监督。
6、培训及法警加班特勤津贴补助经费。对全区检察系统干警每年进行教育培训。自治区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检察人员1839人次。
7、受理举报刑事申诉补助经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保障对人民群众的举报、申诉等权利的行使,树立和提升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专项工作经费。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为群众举报或咨询服务提供更大方便。
8、电子检务工程专项经费。2017年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工程建设,案件质量评查、维汉智能语音等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建设,建成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电子卷宗系统,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成新疆检察机关电子检务监理工程、全疆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涉密分支网络建设、检察内网线路租费、区院“ZWZ”数据共享系统、全疆检察机关二三级侦查信息网租用专线等31个项目6010万元的招投标手续。
第三部门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应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收入。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0404
|
检察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204040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40403
|
机关服务
|
2040404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2040405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2040407
|
执行监督
|
2040408
|
控告申诉
|
240450
|
事业运行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第四部门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