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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11-21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新疆自治区2017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新监〔201894号)的要求,在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做2017年预算补充公开:

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检察院及派出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711.79万元,其中办公费122.41万元,水费31.58万元,电费44.10万元,邮电费158.61万元,取暖费245.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30万元,差旅费403.21元,会议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83.10万元,培训费6.81万元,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工会经费56.34万元,福利费50.71万元,印刷费22.01万,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

二、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检察院及派出院政府采购预算 243.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采购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购2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采购18.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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