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关于新疆自治区2017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新监〔2018〕94号)的要求,在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做2016年决算补充公开:
一、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6年汇总采购计划金额657,910.35元,汇总实际采购金额657,926.04元,主要是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4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实际采购金额主要为上述4个单位货物采购、工程相关采购、服务购买提供采购支持。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