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21.64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三公”经费增加36.9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原因是按2015年实际支出情况和2016年工作计划,需对接待标准略做提高,另根据新疆维稳形势,需要增加车辆运行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预算未安排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24.83万元,主要用于全疆检察系统办案接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地省市检察系统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1.1万元,主要是4个派出检察院新增援疆对口任务,将公务接待费略做了提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96.8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办案、业务调研、驻监检查、业务督导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2016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5.88万元,主要是近两年,随着新疆维稳形势的需要,加大了维稳巡逻任务,相应的车辆运行费用也增加,所以2016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直属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都增加了车辆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