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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时间:2014-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新财预〔2014〕17号)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权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6、对自治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对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12、对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自治区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解释建议;指导自治区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14、负责自治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依照有关规定,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级院的检察委员、检察员,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建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6、组织指导自治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自治区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指导自治区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指导自治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自治区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19、翻译、编辑少数民族文字法律、法规、资料等。

20、负责其他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职责,纳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检察院机关内设的21个职能处室,以及所辖八家户、莎车牌楼、于田卡尔汉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三个铁路检察院共7个派出检察院,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5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24名,工勤编制人数31人,全额事业编制人数15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在职人数479人,离退休人员175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69人。

 

  • 二、自治区检察院机关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4〕1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收入预算为9809.94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980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855.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954.89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6855.05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408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2.08万元。

(三)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收支预算公开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预算01表)、附件2(预算02表)。

(四)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明细到“款”(详见附件3(预算03—1表)、附件4(预算03—2表)、附件5(预算04表))。

项目支出2954.89万元,主要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执行监督经费、控告申诉经费、其他检察支出经费等。

 

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4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82.23万元(详见附件6(预算05表))。

 (一)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131.24万元,主要用于全疆检察系统办案接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检察系统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50.9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办案、业务调研、驻监检查、业务督导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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