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是第51个世界地球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保护公益职责,以公益诉讼之名,向破坏环境的行为说“不”。
织密胡杨林保护网
胡杨林保护区内存在焚烧芦苇、树枝等行为;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涉及滥砍滥伐胡杨林……今年2月以来,库车市人民检察院陆续收到相关线索。为及时制止破坏胡杨林的行为,库车市检察院于近日开展胡杨林保护专项行动,织密胡杨林保护法治网。
库车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胡杨林保护区进行拉网式排查。
库车市境内有胡杨林373.43万亩,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分布在塔里木河上中游乔灌草及胡杨林保护生态功能区。
胡杨林不仅是库车市绿洲外围防风、固沙、阻沙的天然绿色屏障,也是防止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移、固定塔里木河河道、减轻风沙危害的重要生态屏障。
针对胡杨林保护区面临的严峻形势,库车市检察院决定在胡杨林保护区开展胡杨林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库车市林业和草原局、库车市应急管理局、库车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辖区内的胡杨林保护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并登记。
通过调查发现,塔里木乡辖区部分油井盐水管道维护不及时,经常爆裂,导致盐水流入胡杨林,胡杨成片死亡;塔里木乡部分废弃井场水泥预制底座未拆除,且堆放大量的水泥块,植被未恢复;部分地段胡杨林内存在大量野草和芦苇,易引发火灾;胡杨林保护区部分红线范围内的油井和设施未封井、清理,急需退井还林、还草等。
针对以上问题,库车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向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对废弃井场水泥预制底座进行拆除,对井场水泥块进行清运,并恢复植被;加强对违章用火行为的管制,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巡护巡察,制定灭火行动预案并加大对胡杨林区的消防安全排查力度;退井还林、还草,部分红线范围内的油井要及时封井、清理等。
下一步,库车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探索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胡杨林保护合力。
助力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
4月15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新户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居民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完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大量垃圾焚烧后产生的浓烟和废气不但会影响空气质量,还会留下火灾隐患。
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的督促下,焚烧生活垃圾现场得到有效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新户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对村民在居民居住区域焚烧垃圾的行为予以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在该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的督促下,新户镇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响应。
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指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对私自焚烧垃圾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在各村确定各村垃圾清运监督人,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实时监管。
此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配合,在环境卫生公益保护中形成合力,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
推动垃圾清运专项排查
3月31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沙湾县某施工工地长期堆积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无人处理,臭气扑鼻,对小区生活环境和市容市貌造成不好的影响,居民意见很大。
沙湾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县某施工工地堆积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检察官了解到,由于大量的建筑和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形成了一座座“垃圾山”,存在严重的扬尘污染等问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4月1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向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立即清运垃圾,同时设置防尘降尘设施,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力度,针对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施工工地逐一排查,营造整洁干净的卫生环境。
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察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对该建筑施工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很快,清运车辆进入垃圾场,一座座“垃圾山”被清理干净,场地平整,恢复了原有地貌。
按照检察建议,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专项清理检查。此外,还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暗访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