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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营企业 请查收!这份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福利!
时间:2019-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落实落地新修订的《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方面,希望检察院更大范围的拓展宣传渠道,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分享到检察机关这份司法福利。”

“检察机关是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新修订的《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更是给民营企业安心创业谋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

参加检商检企座谈会的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纷纷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新修订的《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点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体会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部署要求,7月30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举办“检商检企座谈会暨检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沟通联系机制会签仪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巨艾提·伊明出席会议。11位商会、新疆知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受邀参加。

 

座谈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向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印送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宣读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工商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沟通联系机制(会签稿)》(简称《沟通联系机制》)。李永君检察长和巨艾提·依明主席分别代表检察机关和自治区工商联会签了《沟通联系机制》。

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对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并提出不少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

 

巨艾提·依明主席指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和会签《沟通联系机制》,充分表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做好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从工商联的角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健全商会调解与仲裁职能,有效防范民营企业风险,是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今年自治区工商联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既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广大民营企业的迫切希望。自治区工商联将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以昂扬的斗志和开拓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努力提高法律工作水平,为促进“两个健康”和推动工商联事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李永君检察长指出,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应有职责,新疆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三个没有变”,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奠定坚实的制度和机制基础,以“眼要看到、心要想到、手要做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眼要看到,就是要看到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巨大作用。国家经济发展怎么样,民营经济至关重要,民营经济强则地方经济强。作为经济发展支柱的民营经济,是税收的主渠道、就业的主阵地,在促进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心要想到,就是要想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对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检察察机关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一贯的“制式”的要求,特别是张军检察长在今年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可捕可不捕不捕、可诉可不诉不诉,就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实现实质上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要给予特殊的保护,既不能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检察机关要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民营企业家多走动、常互访。可将民营企业家“请进来”聘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要走出去与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多走动,主动听取企业家的需求。手要做到,就是要做对民营企业发展给予妥贴服务、坚定支持。要常态化联系,《沟通联系机制》已会签,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中。要妥贴化服务,司法保障要到位,法律服务要精准。要合理化保障,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既要依法又要合理,依法是底线,合理是要求,让民营企业在“冰冷”的法律里感受到检察的“温度”。

《新疆检察服务民营企业10条》从履职层面,规范新疆检察机关如何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检察方案”,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精准司法服务。

《沟通联系机制》从机制层面,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的渠道,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规范诚信经营,有效防控重大涉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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