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出席座谈会。
会议交流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分析了当前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了解决措施,就进一步加强配合等有关问题形成了统一共识。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厅长指出,新疆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依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十分值得学习和借鉴。尤其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强调,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双方能密切联系,高效配合,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为护航新疆绿水青山作出更大贡献。
李永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有“三个不同三个一致”,站位不同,目标一致。检察机关是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生态环境部门是保护生态环境,站位不同,但目标是共同的,都是保护新疆的青山绿水。部门不同,领导一致。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部门不同,但都受自治区党委领导,服务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都受生态环保部的领导和指导。职责不同,方式一致。在维护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更加直接,检察院的职责间接一些,职责不同,但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相同,都要依法治理、依法办事。他要求,检察机关要学习生态环境专业知识,学习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上的攀登精神、努力精神、争先精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厅有关部门、处室要紧密合作、对接,把工作做成常态化的。要在会签文件、纪要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多做几件实事,要用具体的事情、具体的工作落实文件、纪要,通过具体的操作、具体的合作事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双方要认认真真的学习,紧紧密密的合作,扎扎实实的做事,共同守护好新疆的生态环境!
座谈后,双方签署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纪要》,从落实线索移送制度、落实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落实人员互派互学机制、执法业务活动相互支持等四个方面九项内容明确了下一步协作配合措施,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大美新疆。
会前,李永君检察长一行还参观了自治区“12369”生态环境举报受理中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程新华、副巡视员伊布拉音·依萨克、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长张新友及双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