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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检察官首次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时间:2018-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永君检察长(左三)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

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巴哈尔古丽·赛买提主持召开2018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审判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永君依法列席会议并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3位审委会委员出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立新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院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为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李永君检察长首次列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我们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新起点,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这项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今后,全区各级法院将继续深化探索,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循环,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李永君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贯彻宪法、法律相关规定的需要。我国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做出了规定。因此,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二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要求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今年以来多次强调要落实并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形成检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张军检察长上任以来,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理念,多次指出不能机械地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置于对立的地位,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双方只是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目标一致、价值追求相同,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一起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多沟通,多了解,多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三是加强法检两机关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的需要,特别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学习的需要。今天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新疆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更好地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使新疆的检察工作特别是民事、刑事、行政等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永君检察长要求,全疆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做被监督机关的益友、诤友,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范围、程序、讨论发表意见等进行了细化、规范。各地要按照此件要求,加强与同级法院的协调对接,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共同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要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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