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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评定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通报
时间:2018-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执检字〔2016〕12号)《关于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新疆检察机关关于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方案》,设立区院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领导小组,细化了考评标准,要求各级院对标高检院等级评定标准,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按时完成自评、申报和迎接考核验收工作。

按照考核方案规定的自查初评、推荐报审、审核验收等几个阶段性要求,从6月份开始,区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对各地申报的110个派驻检察室进行全覆盖考核评定,按照高检院规定的期限如期完成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依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标准,向高检院推荐23个检察室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候选单位。经高检院审核,确定其中1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希望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以更高的标准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名单

新疆自治区(11个)

塔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分院驻乌苏监狱室

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第四监狱室

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第五监狱室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驻玛纳斯县看守所检察室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驻奎屯市看守所检察室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驻库车县看守所室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驻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

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驻喀什市看守所检察室

轮台县人民检察院驻轮台县看守所检察室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驻吉木萨尔县看守所检察室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驻叶城县看守所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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