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等4人涉嫌(共同)运输毒品一案,主犯马某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该起案件系我市首例无毒品实物案件获有罪判决,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