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团委等7个部门召开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联席会议,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起草的《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见(试行)》进行讨论。
近年来,因未严格执行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导致涉罪未成年人无法顺利入学、就业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减少犯罪标签效应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草拟了《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见(试行)》,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体执行的机关、条件、内容、步骤以及查询和解除封存的条件进行明确。
联席会上,与会部门共同讨论了上述《意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联席会议还就“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汇总各部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困难和问题,以便沟通解决,形成未成年人全面保护整体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有机会改过自新的特殊保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专门针对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别程序”。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弱化社会公众通过犯罪记录公开而对未成年人进行消极评价和带来的不利后果;有助于减少犯罪标签效应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弱化犯罪标签心理,增强生活信心。有助于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和就业,恢复未成年人与其家人之间和睦的关系,促进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