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石颖应邀在富蕴县党员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上,为党员干部进行题为“推进公益诉讼,呵护绿水青山”的法律讲座。
讲座从公益诉讼的背景、涉及的领域、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前置程序、诉讼请求等,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的成效等结合案例作了详细的讲解。
听完讲座,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讲座,充分认识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履职,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讲座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既有理论,又有实践,对加强法治富蕴建设、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将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保护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任何行政机关都不是局外人!”县卫计委干部于凯说。
“原以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子事不关己,今天才知道公益诉讼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今天的授课内容非常有针对性,也非常有必要,给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开了一扇窗!这样的讲座我们愿意听。”卫生监督所干部邹云说。
讲座结束后,石书记还结合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举措,就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如何形成良性互动、有效监督、合作共赢的局面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交流探讨,使受培训的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公益诉讼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下步推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打下坚实基础。
公益诉讼宣传走进党员干部培训课堂,是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推进过程中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具体举措,更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与检察机关共同协作配合,全力守护社会公益,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