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吾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该案邀请乌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代表、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天山区分局民警旁听。
2017年10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吾某在乌市沙区雅山北路地王商城附近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民警发现后逃跑,碰撞买毒人员的车辆尾部后,逃跑过程中驾车碰撞抓捕民警所乘的警务车被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一包毒品海洛因。
庭审结束后,该案公诉人得来提·查哈泰和艾孜尔为现场民警进行公诉大讲堂宣讲。以实际案例为依据,详细地讲述了在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以及公安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中证据搜集和固定的注意事项。
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证据方面的交流,确保公安机关取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诉讼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