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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让案件“捕得准、诉得出”
时间:2018-08-10  作者:(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浩  新闻来源:新疆法制报  【字号: | |

8月3日,乌鲁木齐市一起“捕诉合一”的盗窃案件开庭审理,从批捕到起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阿依古丽·阿不都热合曼全程负责到底。

“原来是‘你捕我诉’,现在是‘我捕我诉’,这种办案模式让我们从介入案件起就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来引导取证,提出的补充侦查方向更具针对性。”阿依古丽用一句话概括了“捕诉合一”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从试点到制定工作意见再到具体实施,目前,“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已在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全面铺开。

在今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根据此精神,乌市天山区检察院主动作为,院党组专题研究办案新机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通过了《关于全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改变以往刑事检察职能分割为不同办案单元的局面,整合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全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

此外,该院在对近三年来各类案件进行分类统计的基础上,将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员额检察官全部编入专业化办案组,建立普通刑事案件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组和新型、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组3个办案组,试行“1+1”办案组织搭建,实施繁案简案按类别整合,“捕诉监防”按诉讼流程整合。

对于检察环节的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全面全程负责批准逮捕之后至一审判决之前检察环节的各项办案工作。

8月2日,乌市天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李明剑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乌市首例“捕诉合一”案件——熊某贩卖毒品案在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此案采取“捕诉合一”办案方式,起诉阶段办案周期为11天,相对于传统办案周期,时间更短、效率更高。同时,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中,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及时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在侦查初期就将欠缺的证据补充完整,为审查起诉阶段正确处理案件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减少或避免捕后作不诉、无罪判决和撤案处理等情形的发生。

为适应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需要,乌市天山区检察院还围绕复合型检察人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培养适应“捕诉合一”的专业队伍,全面提升检察官专业素质,让“捕诉合一”办案成为检察人员专业能力的“磨刀石”,也使得检察机关提供的“法治产品”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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