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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08-03  作者: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许欢  新闻来源:新疆法制报  【字号: | |
  8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1日,由乌市新市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诉讼的乌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乌市新市区检察院审查认定,2017年1月,被告人方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雇用工人将128种化学试剂(其中20种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物质)倾倒在新疆中外运区域储运公司库房周边树坑内并用雪掩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在庭审中,公诉人员以多媒体的方式向法庭举证,通过PPT展现现场勘査笔录图片、被污染地照片等,形象展示了污染地土壤遭受损害的状态及严重程度。

  被告人方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服从判决,对损害环境进行修复。

  当天,乌鲁木齐市环保局部分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此案对于乌市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如何建立衔接工作机制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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