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市新市区检察院审查认定,2017年1月,被告人方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雇用工人将128种化学试剂(其中20种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物质)倾倒在新疆中外运区域储运公司库房周边树坑内并用雪掩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在庭审中,公诉人员以多媒体的方式向法庭举证,通过PPT展现现场勘査笔录图片、被污染地照片等,形象展示了污染地土壤遭受损害的状态及严重程度。
被告人方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服从判决,对损害环境进行修复。
当天,乌鲁木齐市环保局部分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此案对于乌市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如何建立衔接工作机制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