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拜城讯(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陈志敏)“谢谢检察官,是你们送来的救助金让我女儿可以继续上学了。”11月16日,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克买里村村民孜来汗·吾斯曼激动地对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近日,拜城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办理了一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为受害贫困家庭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事情还得从10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08年12月20日,孜来汗的丈夫吾斯曼·艾山因交通事故身亡,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经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赔偿6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案件宣判后,马某陆续向孜来汗一家赔偿了4万元。
2010年,孜来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赔偿金。法院实地调查后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生活确实困难,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固定居住场所、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力支付剩余款项。
孜来汗家没有劳动力,她和女儿热汗古丽·吾斯曼每个月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如今,热汗古丽考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却因为家庭困难面临辍学。
今年7月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托克买里村“访惠聚”工作队在走访中得知此事后,将这一情况报告至拜城县检察院。之后,拜城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孜来汗一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