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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行“法治副校长”机制常态化,以优质法治产品服务法治乡村建设
时间:2018-09-15  作者:马芙蓉、田采霞  新闻来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访惠聚”驻村工作队  【字号: | |

“各位老师、同学们好,今天我要和大家一同分享新学期的第一节法治课,重点给大家讲讲在校学生的九种不良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这些行为的发生……”讲台上,作为法治副校长的驻村检察官田采霞正在给拜城县赛里木镇英巴格村小学五年级学生上开学来的第一堂法治课。

驻村检察官田采霞结合曾经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例,以互动提问的形式向同学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讲解了未成年人自己应该注意的行为,教育同学们要坚决杜绝不良习惯,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加强法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一个真正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少年,永葆纯真之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驻村检察官再娜甫古丽?买买提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五个方面为师生们讲解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课堂上,大家积极参与互动,纷纷举手提出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检察官一一耐心解答。

“我乘坐电瓶车上学,途中不小心摔出去导致受伤。怎么处理?”

“电瓶车可以载人吗?”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拜城县赛里木镇中学操场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检察官玉素甫江·艾买尔正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事故处理”为主题讲授新学期法治教育第一课。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生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就像'穿衣服扣扣子',检察干警通过'法治进校园'系列的'法治第一课',在同学们心里种下一颗敬畏法律的种子、'扣好第一粒扣子',值得我们学习!”9月5日,13名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视察新疆检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赛里木镇中学现场,和学生们一起聆听了新学期第一堂法治教育课,并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的法治课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研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思路举措,部署要求全疆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和手段,扎实做好“法治六进”(“法治进乡村”“法治进村委”“法治进农户”“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农田”“法治进寺院”)工作。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驻村工作总领队买吐送·吐地买买提担任赛里木镇中学法治副校长,拜合提牙尔·吾拉木队长担任布干村小学法治副校长,田采霞担任英巴格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他们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为在校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担任法治副校长,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驻村工作总领队买吐送·吐地买买提表示,驻村工作队将持续推行“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延伸司法服务,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促进提升村级基层组织依法治村意识,引领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为服务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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